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5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周大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自贸港生态安全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强制推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相关方面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长期以来,我们将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作为环保攻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处置等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完成了全省水泥立窑、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地条钢”、土法烟熏槟榔炉灶等落后技术及设备的清理整治和淘汰。省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省“生态立省”原则,停止审批、核准、备案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在核准和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环境评估、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土地预审,未通过评估、无合法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我省印发实施了《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

在养殖废水排放方面。我省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调整和数据审核等工作,调整后的禁养区面积为11706.98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32.88%,减少5710.02平方公里。出台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编制《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海南省2019-2020年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和加强水产养殖管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我省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排查整治。完成全省95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全面实施了“河长制”,总结海口市试点经验在全省推行“湾长制”,有效控制污水排放污染自然水体。

我省在市县发展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中确立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省委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9年度海南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对发生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没有完成规划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专项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市县,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实施,积极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立法建立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相关方面

(一)联合检查、联动执法方面

近年来,先后出台《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六个严禁、两个推进”》等相关制度。尝试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和各项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抽调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执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较好地解决一些的执法难题,提高了我省的案件质量和数量,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我厅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1664次,下达环境违法处罚决定695件,处罚金额1.38亿。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二)重污染天气和环境污染事故等信息通报方面

出台《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关于建立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及时向有关部门、政府通报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机制,每日对外发布未来3天省域空气质量预报,同时向华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报送未来5天空气质量预报报告,每月上旬、下旬报送未来十五天中长期空气质量趋势预报结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每年均在厅门户网站对全省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情况进行公开

(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

我省于2018年12月出台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在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和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跨市县河流且已开展水质监测的交界断面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积极参与和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全省13个市县已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同时按季度、年度通报全省水质考核断面监测情况,作为市县进行横向补偿结算和省级奖补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区域的协调发展。

(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等方面

印发实施《海南省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5)》,明确了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其中优先实施研究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属各个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依托第三方服务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解析、清洁交通路线图、机动车船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槟榔产业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南省与国际旅游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对比研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达标规划、一次性不可降塑料制品项目等调研,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有效助力我省污染防治精准施策。

研究和出台了《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强化了行业准入、污染控制等技术要求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有机衔接,协同搭建我省绿色标准体系

三、关于立法主动公开政府生态环境信息相关方面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印发实施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下列环境信息:组织机构及管理信息;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境监督管理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处理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信息;承办的人大和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应对气候变化信息;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等。

对应当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认真研究和对标世界领先生态环境水平和经验,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制定和出台海南自贸港生态安全条例,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陈玉南

联系电话:6531857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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