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对全省所有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排查建档。2021年7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将督察组抽查发现的155个入海污染源纳入管理台帐。2021年底前,组织沿海各市县完成全省所有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排查和建档工作。 |
整改期限 | 2021年底前 |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0898-65363058)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2021年7月,我厅将督察组抽查发现的155个入海污染源纳入管理台帐。2021年8月,我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组织沿海市县在二污普的基础上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委托省环科院对沿海市县排查结果进行核实。整理形成《海南省(本岛)入海排污口清单》,于12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验收。2021年11月,我厅制定印发《关于报送入海河流档案信息的函》,组织沿海市县排查入海河流并建立入海河流档案,整理形成《全省入海河流档案登记表》。 |
核查验收意见 | 经核查验收,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1)已整改完成,同意通过核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