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1)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2018年3月底前,出台《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将水体严重污染或不稳定达到水质保护目标的入海河流列入治理范围,开展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入海河流全面达到阶段性整治目标。 |
责任单位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责任人 | 毛东利 |
联系电话 | 65236006 |
整改目标 | “开展入海河流整治,2020年底前,入海河流全面达到阶段性整治目标。” |
整改措施 | 出台《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将水体严重污染或不稳定达到水质保护目标的入海河流列入治理范围,并开展水质监测,及时研判水质改善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18年4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将18条入海河流列入整治。并按照要求,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每单月定期开展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及时研判水质改善情况,并加强与水务厅和相关市县的沟通,督促相关市县进一步查清问题,加快推进河流的综合整治。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实际监测的入海河流是17个(乐东九所镇龙栖湾断面河道断流,无法采样监测),水质达标率82.35%,同比上升21.24个百分点,17条入海河流中均已经达到了阶段性整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