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2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海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地是老百姓的水缸,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一、关于尽快确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并落实相关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2017年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我省每年组织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建立我省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我省认真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全省30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83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按要求及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省30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都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海南日报和新华社影廊公开水质状况。
二、关于水质不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我省水质不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乡镇级及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水质,2018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890号),2019年我厅联合省水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琼环水字〔2019〕1号),全面组织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分析水质不达标原因,编制水质达标方案,分类分步骤推进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主要推进“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
三、关于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治理和污染防控禁止采用化学法
经排查,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大部分为农村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问题,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受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农业养殖和种植面源等因素的影响。参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并结合实际,我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主要通过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并逐步退出的措施控制非点源污染。二级保护区实行科学种植和生态养殖,分散式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污染防控。据了解,尚未发现采用化学法整治饮用水水源地。
四、关于开展新形势下的污染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指南编制和引进上述领域人才、科研机构以及治理企业
我厅将认真考虑该建议,结合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组织到水环境保护工作比较出色的地区调研学习,并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大力引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的优秀人才、科研机构以及治理企业,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生态环境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吴珏金
联系电话:6523615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