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退回金盘海口甲子100 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口金盘甲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我厅受理你公司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金盘海口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审查认为《报告表》需进一步校核建设项目概况描述等内容(详见附件)。

2024年10月8日,我厅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撤回金盘海口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经研究,我厅同意退回《报告表》,请你公司依照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序号

退件情形

是否存在

具体存在问题

1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2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3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4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5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项目建设内容描述缺升压站,但是评价内容包含了升压站工程。项目杆塔数量前后不一致。项目升压站已经开工建设,报告中描述为未开工建设。

6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



7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8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9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

遗漏升压站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以及相应质量现状评价。

10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11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未开展升压站噪声排放预测。

12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



14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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