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大唐文昌100MW/2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唐文昌100MW/2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位于文昌市昌洒镇昌兴村,由100MW/2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110kV单回输电线路三部分组成。《报告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对110kV升压站和110kV单回输电线路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在100MW/2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的主变,采用户外布置。
(二)新建起于本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220kV霞山变电站的110kV单回线路,长约280米(其中电缆段长约200米,架空段长约80米),建设杆塔1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