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年处理66万吨锆钛矿精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海南地质锆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编制的《年处理66万吨锆钛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C-02-03、C-02-04地块,总占地面积13.3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硅酸锆车间、重选电选车间、中矿料棚、尾矿料棚等厂房及其配套的循环水池、矿池、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安装年处理60万吨进口锆钛毛矿和6万吨进口独居石中矿的选矿生产线,设计年产钛精矿47.6万吨、锆英砂1.1万吨、硅酸锆 4.32万吨金红石1.2万吨、独居石2.5万吨、石榴石0.36万吨、电气石0.225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充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独居石得到安全有效利用、有效控制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公众的辐射剂量控制在0.1mSv/a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矿废水和初期雨水须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内防渗区域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炉烟气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排烟气中的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原料、物料应存放于仓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厂区粉尘浓度。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统一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尾砂和泥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采取可靠途径处置,处置前需进行检测,确保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浓度均小于1Bq/g后方可外运,做好台账检测记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车间排气筒废气中排放浓度满足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标《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铀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钍的排浓度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要求。落实报告书辐射监测要求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2018〕1号)的规定,开展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编制环境辐射监测年度报告

(六)严格落实独居石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并建设独居石贮存仓库,建立独居石进出贮存仓库台账,切实落实管理措施,须将独居石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八)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五、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2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