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220千伏福山~博厚双回线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220千伏福山~博厚双回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和澄迈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福山~博厚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起自220kV博厚站,在福山站外与原220kV龙泉~福山双回线路对接,形成龙泉~博厚220kV双回线路。线路全长约18.7km其中临高县境内约12.7km,澄迈县境内约6.0km,新建塔基63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送至临高县和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请临高县澄迈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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