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220千伏福山~博厚双回线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220千伏福山~博厚双回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和澄迈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福山~博厚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起自220kV博厚站,在福山站外与原220kV龙泉~福山双回线路对接,形成龙泉~博厚220kV双回线路。线路全长约18.7km(其中临高县境内约12.7km,澄迈县境内约6.0km),新建塔基63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即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送至临高县和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请临高县、澄迈县生态环境和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