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定安110kV平南线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定安110kV平南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定安县雷鸣镇和定城镇主要建设内容:                               

(一)更换220kV平和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至平南线原5号塔之间的110kV导线,路径长约1.03千米。

(二)新建从平南线原5号(利旧)至80号塔的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6.8千米。新建铁塔45基。

(三)新建平南线原80号88号塔的双回架空线路,一侧挂110kV单回平南线,另一侧挂35kV南富线,路径长约2千米。新建铁塔7基。

(四)拆除杆塔83基,其中双杆直线电杆59基铁塔24基工程环保投资为38万元占总投资2005.75万元的1.89%。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定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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