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山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送的《福山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山油田2024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位于澄迈县和临高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改扩建32个井场,其中新建24个井场、改扩建8个井场,共布置97口井的地面工程(包括78口油井、2口气井、16口注水井和1口勘探井),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等工程;新建油气集输管道10条,共计8.5km;新建注水管道10条,共计7km;新建井场道路8条,每条道路长0.1km、宽4.0m,均采用砂石路面,共计0.8km。工程不涉及钻井及试油部分,开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气依托花场油气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海南省、澄迈县、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接受。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油气输送应采用密闭工艺、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等措施,确保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在开挖过程中,保留被破坏植被区域的表层土壤,用于临时性占地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出水依托花场油气处理中心污水设施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水质要求,通过回注水管网进行回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高噪声设备等措施,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管道和油罐清理、设备检修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防腐材料、废焊材焊渣、施工期初次清管废渣以及各种废建筑材料施工废弃物集中收集后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新型防腐管材、定期对开采井套管和集输管道进行监测和管理,完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和监控措施。

(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用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井场开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封井和井场拆除、清理等工作,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性监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与澄迈县、临高县人民政府以及周边企业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方案,工程井场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工程管道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方式。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完善基本农田、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澄迈县、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澄迈县、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8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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