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临高县波莲镇抱美村附近,属于文澜江中游河段重要的蓄水工程。工程任务以城市防洪、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水力发电,并为改善文澜江流域水环境创造条件。扩建后,水库正常蓄水位50.0米,兴利库容620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280万立方米,总库容2320万立方米。工程实施后可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5万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和库底清淤扩容,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由碾压式土石坝和混凝土重力坝组成)、泄水建筑物(拆除重建混凝土重力式滚水坝,采用底流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坝式进水口、有压砼涵洞、坝后发电站)组成;库底清淤量44.35万立方米。
该项目已列入2023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纳入正在修编的《海南省水网规划(修编)》。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影响。抱美一水库主要是调节灌溉供水高峰期的供水缺口,新增灌溉供水量占比较小,工程建设前后对断面水资源影响较小。工程运行后,坝下波莲断面、波莲取水口、百仞滩断面、河口断面部分月份平均流量有所减少。
(二)对水环境的影响。现状枯水期坝前、库尾、波莲坝前总氮、总磷超标,丰水期坝前总磷超标,工程实施后,考虑到部分月份下游平均流量有所减少,叠加灌溉退水,对下游水体水质会产生不利影响。现状库区已有部分凤眼莲覆盖,已经有富营养化特征,工程实施后,水流减缓、营养物质富集的情况下,会进一步发生富营养化。
(三)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现状抱美一水库及上下游存在的拦河建筑物已将河段分成上、下多个片段,波莲坝下已有明显的断流。工程扩建后,下泄流量减少,将对坝下部分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陆生生态的影响。工程蓄水后,将淹没少量陆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统筹考虑文澜江干流生态和水环境需求,抱美一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并将流量过程纳入水库调度和发电调度运行方案,开展实时监控,与省水务厅联网。抱美一水库12月至次年5月河道生态流量不小于0.79立方米/秒,6月至11月河道生态流量不小于2.37立方米/秒,初期蓄水期间通过冲砂放空孔向下游泄放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生态机组或冲砂放空孔进行泄放生态流量;考虑到抱美一水库与波莲水库联合调度灌溉,同时现状波莲坝下已有断流情况,为维持下游河段生态环境用水的需求,波莲水库12月至次年5月河道生态流量不小于1.09立方米/秒,6月至11月河道生态流量不小于3.27立方米/秒;当断面来水量小于生态流量时,按实际来水量下泄,保障河道水生态和水环境需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库区现状及预测超标的水质因子,制定相关整治工作方案,保障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开展库区凤眼莲清理整治和周边污染源整治,有效改善库区水质和营养化状态。临高县人民政府应加强下游水质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水质、水位发生明显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三)加强水生生态保护。避免在鱼类主要繁殖期3至6月进行水下施工,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水体。将抱美一水库库尾以上至道谈电站坝下、抱美一水库坝下至美迎滚水坝之间的流水河段作为栖息地进行生境修复与保护。你公司应开展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鱼道设计方案,蓄水前在主坝址建成过鱼设施。按《海南省临高县水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开展文澜江干流生态廊道建设,改善文澜江水体流动性和纵向连通性。依托北门江天角潭水库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放流对象为海南长臀鮠、唇䱻、黄尾鲴、翘嘴鲌、赤眼鳟,放流规模不少于13万尾/年,选择合适区域和时段开展增殖放流,开展增殖放流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相关工程保护措施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对工程实施中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及工作过程严格按照“六个100%”执行,施工车辆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采取先进爆破工艺,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减少噪声影响。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工程开挖弃渣运往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处置,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相应的拦挡防护措施。你公司应根据抬填区土壤的监测情况进一步论证清淤底泥回填的可行性,并将后续清淤底泥处置方案在清淤工作开展之前报我厅审核,确保清淤底泥依法依规合理处置。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安全工作,防治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次生灾害。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内容开展监测,尤其是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区域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长期监测及有效性评估,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