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位于五指山市毛阳镇至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K0+000~K47+008),公路等级由三级提高至二级,全线道路改造长度43.923千米,K12+500~K13+570和K44+993~K47+008段完全利用,一般路段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受限路段设计速度保留40千米/小时;标准路基宽度12米,下穿海三高速路段(K30+460)路基宽度10.5米;保持现有番阳镇、万冲镇段路面宽度。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拆除重建桥梁7座)、涵洞工程(拆除重建涵洞76道,原涵利用33道,接长利用7道,城镇段拆除取消1道)、交叉工程等。完全利用段无实际工程量。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沿线涉及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五指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其余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工程沿线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所在道路类型和相应距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沥青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拌合站、预制场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对无法避绕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做到充分利用减少重复建设。工程取土、伐林、占用林地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涉水桥墩施工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因地制宜采取低噪声路面等措施,尽量降低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对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见血封喉古树采取避绕措施。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做为后期复垦或生态恢复的覆土,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公路经过的噪声敏感点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必要的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表水体水质保护。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涉水桥墩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在河流水库水体或农田附近路段,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向Ⅱ类地表水内排放施工废水,倾倒弃渣、垃圾等。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远离河流河道。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粉尘和沥青烟污染。构件预制场、水稳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及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拌合站应选用先进设备和消烟装置,并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和含尘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混凝土搅拌站和构件预制场等搅拌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标准排放。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

(六)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路基填筑,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七)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对穿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路段,跨越Ⅱ类地表水体的桥梁等设置加强型防撞栏设计、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沉淀池。运营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四、你公司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及我厅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七、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送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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