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序号10)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 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 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 10):依法依规开展入海河流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海口市荣山河、万宁市东山河、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溪和文昌市宝陵河、文教河、 珠溪河水质监测和考核。加大对 6 条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治理、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对水质不达标市县进行预警。 |
整改期限 | 2023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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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责任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王旭日 联系电话:65313709 |
整改完成 情况及 工作成效 | 建立了监测和考核机制,将海口市荣山河、万宁市东山河、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溪和文昌市宝陵河、文教河、珠溪河等6条入海河流纳入监测和考核。监测频次为每年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至少开展1次监测,超标断面加密监测;同时将6条入海河流纳入《海南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环水字〔2021〕4号)进行治理考核。建立会商帮扶机制,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不达标情况,与市县共同查找污染原因、研究解决措施。 |
核查验收 意见 | 省治水办认定已完成整改,同意通过评估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