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开展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测。2021年3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1年度监测工作方案。省、沿海市县按照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

整改期限

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0898-65241497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我厅于2021年3月26日印发《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省、沿海市县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测。截至2021年底,已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

核查验收意见

经核查验收,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2)已整改完成,同意通过核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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