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前期试点设备

处理效果抽测结果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 号)要求,我省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克/立方米。按省厅统一安排,我中心近期组织技术人员对东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金宇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优必得(OPW)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等7家设备供应商安装的10个前期试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开展了抽测。现将各试点站油气排放浓度抽测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三次油气回收试点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抽测结果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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