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2375号建议
会办意见的函
省林业局:
现就王传能代表提出的《关于金华公司种植桉树对水源影响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上安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征镇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12﹞82号)、《关于同意划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里寨水库等三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0﹞315号)文件要求,琼中县上安乡共划定上安乡什龙溪和上安乡什暗溪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上安乡什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0.5214km2,包含水域面积0.0014km2,陆域面积0.52km2;上安乡什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3068km2,包含水域面积0.0088km2,陆域面积1.2980km2。
上安乡什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安乡什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均完成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等标志,并标明了保护区的级别、保护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保护区桉树种植及水质情况
我厅组织对金华公司在上安乡种植桉树面积和上安乡什龙溪和什暗溪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进行了叠图,并实地查看了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其中,什暗溪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金华公司桉树种植存在小部分重叠,面积约0.103km2(约155亩);什龙溪水源地保护区未发现种植桉树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琼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3年上安乡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指导琼中县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持续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对保护区内种植的桉树等经济林,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琼中县逐步退出,不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以上意见,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许增彬;联系电话:652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