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2202号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谢昭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电动汽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梯次利用退役锂电池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10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相关职能厅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落实电器电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网络体系和信息平台,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
我厅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产业项目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审查或审批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有关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退役动力电池相关产业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目前为止,我厅未接到涉退役动力电池污染环境投诉举报,下一步将视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退役动力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非法冶炼、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意见,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录;联系电话:653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