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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琼环函〔202316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0031号提案答复的

李世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建议》(第003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统计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GEP核算标准体系

我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海南省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研究,初步构建了生态资产评估框架,从生态资产质量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对我省本岛陆域生态资产价值摸底评估。此后,以试点应用为抓手,推动我省GEP核算标准体系建设。一是连续三年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GEP核算并对外发布,建立了适用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GEP核算方法体和指标体系,为我省典型热带雨林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提供了技术参考和工作经验。二是从省级尺度开展了海南省本岛陆域与近岸海域GEP试核算,基本构建了我省陆域生态系统与近岸海域生态系统GEP核算技术体系,为我省后续陆海统筹的GEP核算体系建立奠定基础。三是以边核算边应用为原则,组织实施《万泉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系统梳理了万泉河流域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以乡镇为单元核算了流域内各乡镇2021年GEP,并基于核算成果,提出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制度路径建议。四是积极推动市县GEP核算。在我厅指导下,琼海市、五指山市、三亚市、白沙县以及昌江等地方正在开展全域GEP核算,此外琼海市正在开展城市GEP核算体研究。五是适时出台GEP核算地方标准。我厅于2021年12月底印发《海南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陆域生态系统》,指导我省陆域生态系统GEP核算;于2023年4月印发《海南省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规范》规定了我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目录清单、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建议各市县、有关部门参照《规范》按照实际需要开展GEP核算。同时,我省GEP核算地方标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并于2023年5月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按计划拟于2023年出台,为我省行政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提供一把“尺子”。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一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和共享应用平台。统筹组织完成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海岸线修测、无居民海岛调查。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同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开展了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编制成果经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为摸清生态产品底数提供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数据。

二是基本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规范》等五项指导性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初步构建起具有海南特色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全省自然资源总面积约14367平方公里(不包括海域及无居民海岛),截至目前,已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建库、成果审核等工作。完成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及江河湖泊2437平方公里,以及海口、三亚、文昌、昌江和保亭5个试点市县约3238平方公里和其他市县4420平方公里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按时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工作,是全国第一个登记发证的国家公园。

三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价值核算试点。在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探索对试点地区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草地资源等的实物属性、价值属性进行清查统计,并对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进行估算。形成了试点市县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资产核算报告、清查统计数据库等。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成果已基本完成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和基础。

三、下一步计划

您在提案中提的关于“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海南GEP核算体系出台、运行及成果发布机制”建议,我们认为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GEP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出台《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为绩效考核和生态保护补偿等政府发挥作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提供标准规范的核算工具。同时,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研究,补齐经营开发、担保信贷、权益交易等市场发挥作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所缺乏的量化工具。建立健全适用于我省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二是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工作机制。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监测网络,全面梳理海南生态数据供给情况,基于GEP 核算需求,完善GEP监测体系。建立数据报送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琼海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平台建设试点,基于试点建设结果,探索建立省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动态管理平台,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动态呈现。

三是建立成果应用制度。积极落实《海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开展GEP核算及其成果应用研究,建立GEP核算常态化机制并定期发布核算结果,推动GEP核算在生态保护补偿、土地出让、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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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小飞;联系电话:0898-6532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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