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单位和检测实验室的公告

 

为满足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和检测工作的需要,我厅公开征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单位和检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类别和工作任务

(一)布点采样专业机构的工作任务

1、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对列入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名单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布点,工作内容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组织专家对本机构编制的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方案进行论证。

2、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根据布点方案,开展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内容包括布点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

(二)检测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等工作。按照详查要求开展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二、专业机构基本能力要求

专业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

(一)布点采样单位基本要求

1布点单位和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2.技术小组组长应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知识,钻井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钻探上岗证,至少1人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培训。

3现场调查采样应具备必要的采样工具,包括便携式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地下水洗井设备、地下水现场检测设备(pH、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等。

(二)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1列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实验室,优先考虑本省内符合要求的检测实验室。省外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样品保存、运输能力等必备硬件条件,确保检测工作不受影响。

2、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相适应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所、设施等条件。

3、检测实验室应持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应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项目,同时根据所承担的具体地块检测任务,检测能力还应涵盖《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中“附表1-4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项目”相应地块的特征污染物项目,检测方法须与上述标准规范中推荐的检测方法一致。

三、征集方式

请符合要求的专业机构自愿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准备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和2)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一份,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716室),并登录海南省企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机构系统注册填报相应信息,网址:http//hnsthb.hainan.gov.cn:8007/hbcenter。

对近两年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机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 吴俊秋

联系方式:0898-65853667,0898-65853662(传真)

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海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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