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调研监测船舶的公告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向社会公开租用调研监测用船。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满足调研监测用船规定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63017:00(以当地邮戳为准),请报送文字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事项参见租用调研监测船舶遴选指南。

 

联系人:杨晓姝

联系电话:0898-66568052/18907661221

电子邮箱:6778140@qq.com

 

 

附件:1.公开遴选程序

      2.租用调研监测船舶遴选指南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0623


附件1

 

公开遴选程序

1.     公开租用调研监测用船公告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7日;

2.     申请截止日期前,各单位或个体户按遴选指南报送相关响应材料;

3.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将组织评审,对报价船舶的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租用调研监测船舶;

4.     评审结果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示;

5.     与确定的合作单位签订租用合同。


附件2

租用调研监测船舶遴选指南

一、       租用需求

根据我院研究工作需要,需租用调研监测船只在西沙群岛航行,开展岛礁调研、珊瑚礁及海草床现场监测及采集土壤样品等。

二、       具体要求

为保证调研监测工作顺利实施,提高业务工作效率,本次公开遴选将在明确调研监测用船地点和时间基础上,以满足现场调研工作条件,保障安全和船舶租用价格择优为主,面向全社会公开租用调研监测用船。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调研监测时间:预计在20207月份初开展西沙群岛海域现场调研监测,时间约10-14天。

调研监测地点:土壤采样岛屿6个,登岛调研11个。

船舶基本要求: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计划派25人左右上船调研监测,并在船上进行部分样品的处理,船舶负责提供25人左右日常生活房间、床铺、水、电、现场样品分析场所、绞车、吊臂、小型船只等(具体要求见申报材料),采样设备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自备。

三、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均可申报。

四、       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提供近期企业纳税证明。

3、拟租借船舶的排水量要求:约500吨。

4、提供船舶船名、船舶类型、渔船编码。

5、提供拟租借船舶的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检验检验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

6、在有效期内的救生设备(卫星电话、灭火器、救生衣等)种类、数量,并配有图片。

7、船舶配备的导航、声呐、定位、海流图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配有图片。

8、船舶配备带计米器的绞车、吊臂、甲板清洗机等设备。绞车安装在前甲板无排水口处,可变速,配备长110,直径6毫米的无油钢丝绳;吊臂用于小船吊放,要求负荷不低于300公斤,钢丝长度大于110,并配有图片。

9、船舶配备采集海洋生物(鱼、虾、蟹、贝类)的各类网具,提供图片,并配备具有海洋生物采集经验的海员或渔民。

10、船舶工作间规格尺寸、数量、及配套的工作台、给排水、排气、供电等,并配有图片。

11、船舶可供调研监测人员使用的卧室、床铺数量,并配有图片。

12、船长、大副、船员数量及持证证书。

13、船舶管理制度。

142018年至今签订的租借船舶合同,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提供合同复印件。

15、免费提供2艘小船的承诺书,小船用于登岛及浅水调研监测。

16、在航、避风报价(包括在航船舶租用费、驾驶员及船员工资、油费、水、电以、船舶维修费等):按***/每天计算。

五、       申请受理

公开租用调研监测船舶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选聘单位可登录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nsthb.gov.cn/),下载相关材料。

申报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文件一式3 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项目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并加盖单位或船舶公章。并在申请文件纸质材料快递信封上注明“租用调研监测船舶”字样。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0 630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 571126

联系人:杨晓姝

联系电话:0898-66568052/18907661221

电子邮箱:6778140@qq.com

六、       项目管理和实施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将组织评审,对申请船舶的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租用监测船舶,并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示。

监测船舶租用遴选期内,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对申报的船舶进行现场勘察和登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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