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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