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张丽萍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厅党组决定:
张丽萍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温锭良同志任法规与标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冬瑜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刘小星同志任海洋环境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许志娟同志任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监察二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石丹丹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免去其人事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周文漪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气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周宇杰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水环境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崔文强同志任生态环境监测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综合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周芳芳同志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万年升同志海洋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邝仕海同志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陈泽樊同志核与辐射安全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