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陈帮文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厅党组决定:
陈帮文同志任人事处一级调研员;
陈清波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郭焱生同志任海洋环境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伍晓红同志任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符朝辉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刘琳同志任人事处一级调研员,免去其人事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符史强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一级调研员,免去其水环境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宗永庆同志任大气环境管理处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大气环境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韩红箭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一级调研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职级;
徐林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一级调研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职级;
苏俊同志任法规与标准处三级调研员;
万年升同志任海洋环境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邝仕海同志任生态环境监测处三级调研员;
许志娟同志任监察二处三级调研员;
黄冬瑜同志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职级;
胡习明同志任人事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人事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周芳芳同志任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滕文亮同志任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蔡兴进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自然生态保护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吴强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自然生态保护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唐斌杰同志任生态环境监测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生态环境监测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陈春德同志任核与辐射安全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核与辐射安全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陈泽樊同志任核与辐射安全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核与辐射安全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林惠平同志任监察一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监察一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吴琼山同志任监察二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监察二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石丹丹同志任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徐政红同志任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培洵同志任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伍谷同志任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法规与标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韩增祥同志任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法规与标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圣东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水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林明耿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水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媛同志任海洋环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海洋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谷广烨同志任海洋环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海洋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申剑同志任海洋环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海洋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晓明同志任大气环境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气环境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丽萍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韩泳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唐海平同志任环境应急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环境应急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蒋洪亮同志任监察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监察一处二级主作科员职级;
伍荣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林李子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林贤文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博同志任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睿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水环境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俊秋同志任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振兴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雷同志任生态环境监测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监测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旭日同志任生态环境监测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监测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光彬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锦泓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一级科员职级。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