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厅本级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厅本级(单位)收支总表

八、 厅本级(单位)收入总表

九、 厅本级(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设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厅本级,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厅本级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厅本级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会同有关厅本级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厅本级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厅本级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厅本级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二)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厅本级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七)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厅本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省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厅本级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23.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706.22增加了1,017.7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其中,收入总计9,723.9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723.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9,723.9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0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0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23.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706.22增加了1,017.7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0.00万元,占15.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92万元,占8.31%; 卫生健康支出145.55万元,占1.50%;节能环保支出7,004.39万元,占72.03%;住房保障支出286.06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承担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1.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0.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以及部分人员职级提升造成的自然增长。

4.(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2.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25.85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提升。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40.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99.77万元,主要是自疫情结束后,我厅各项工作逐步正常,参考2023年行政事务支出情况,增加了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7.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从自筹自支公益三类单位改为公益一类单位,从原自筹资金改为财政供养,因此从厅本级预算调整给宣教中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4年预算数为222.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厅本级工作安排略做调增。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厅本级工作安排,对预算稍做调增。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0.54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厅本级工作安排略做调增。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513.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用于“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工作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4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环境安全监督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88.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项目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调整至“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等科目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6.2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厅本级工作安排,对预算稍做调减。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45.90万元,主要是2023年安排的“海南省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项目(南渡江流域)”等项目已完成,2024年不再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8.19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禁塑工作从“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调整至“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7.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厅本级工作安排,安排了“化工园区“南阳实践”实施项目(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0.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核应急桌面推演”、等项目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调整至“辐射”等科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63.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禁塑工作从“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调整至“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28.8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调整至“生态保护”。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厅年度工作安排,加大了对我省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1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世行贷款预防、准备与应对新发传染病”等项目的资金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63.15万元,主要为:一是2023年我省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2024年不再安排“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项目的投入;二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项目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调整至“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等科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工作需要稍做微增。

5.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285.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5.19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0.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发放一名无房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31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5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4.08万元、津贴补贴1,036.66万元、奖金526.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5.9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5.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0万元、住房公积金285.86万元、医疗费1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00万元、电费27.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29万元、奖励金1.02万元

公用经费459.7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5万元、办公费16.00万元、印刷费4.00万元、水费2.70万元、电费19.25万元、邮电费6.00万元、物业管理费38.51万元、国内差旅费66.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3.00万元、维修(护)费10.00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会议费4.00万元、培训费40.31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专用燃料费3.00万、劳务费5.00万元、工会经费38.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77万元、生活补助12.00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3.00万元,与上年预算33.00万元持平。根据我厅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4次,出国(境)1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COP29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海南参展团组:目的地为阿塞拜疆,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二十次会议(COP29)的中国角展示海南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成绩;2.2024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展览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4人,天数4天,主要任务为赴澳门参加论坛并布展,宣传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2024年赴香港第十九届国际环保博览会团组: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的交流与合作;4.省核应急委监测评价学习组:目的地为奥地利维也纳,人数为1人,天数为4天,主要任务为访问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交流学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65万元),与上年预算21.70万元持平。公务车保有量7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与上年预算6.50万元持平。预计将邀请各届各级各类专家来琼调研、考察,全年计划接待56500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厅本级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9,723.92万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0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06万元、结转下年0元。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9,723.92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9,72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23.92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17.7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9,72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2.41万元,占44.35%;项目支出5,411.50万元,占55.6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17.7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含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8.6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本级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723.92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预算安排1,480.00万元,此项目为延续项目,主要是在“智慧海南”总体架构下,增加了以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为管理对象的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是开发模块26个、购置(维护)软件10个、硬件购置(维护)11套。

2.环境污染防治项目,预算安排884.68万元,主要用于水、气、土、海洋、固废、农村环境治理研究和清洁生产、排污许可等方面的评估、审核、研究等工作,绩效目标是完成30家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估;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编制海南省环统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应用研究报告;技术支撑“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研判—预警—响应全链条工作机制”,全天24小时跟踪各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保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检测系统正常运行;对已完成排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对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清单进行核查,组织专项排查;开展海南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编制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推动海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完成全省18个市县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庄现场抽查和核查;动态更新入海排污口清单;评估现有养殖场尾水治理效果和达标排放情况,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实施;开展“十四五”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调度和评估;开展《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订前期研究;确保我省50套动态管控设备运行稳定。

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框架机制研究项目,预算安排500.0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履行省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巩固深化“禁塑”成果。绩效目标是完成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海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评估、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开展海南省海洋塑料污染防治路径研究、万泉河流域GEP核算与应用;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专家咨询等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厅本级、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未被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厅本级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厅本级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厅本级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项):指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指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三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三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厅本级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厅本级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三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指用于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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