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1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1年省级土壤防治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市县

省级资金

合计

因素法

项目法

1

海口市

300


300

2

东方市

198


198

3

澄迈县




4

昌江县


224

224

5

三亚市




6

儋州市

40


40

7

文昌市

20


20

8

琼海市




9

万宁市

20


20

10

五指山市




11

乐东县

40

291

331

12

临高县




13

定安县




14

屯昌县




15

陵水县




16

保亭县




17

琼中县


220

220

18

白沙县


175

175

19

洋浦区




20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97

497


总计

618

1407

2025

二、公示时间

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7942(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

0898-65853667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

     0898-65853662(传真)

电子邮箱:hainanspco@163.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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