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我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54.6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454.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454.68万元、上年结转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总计7,454.68万元,包括教育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79.09万元、住房保障支190.2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5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66.32万元,主要是待分的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没有全部预留本级,部分资金预留下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0.00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18万元,占3.38%;卫生健康支出123.18万元,占1.65%;节能环保支出6,879.09万元,占92.28%;住房保障支出190.23万元,占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9.80万元,主要是我厅培训费从行政运行中安排,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行政运行的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在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1.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0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计算基数变小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3.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4.(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55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53.26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进修与培训”调整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3.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95.99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调整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15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1.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二是我厅部分宣传项目从行政运行中安排,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行政运行的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在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9.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调整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二是2020年安排的“海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等项目基本结题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5.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厅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申请资金,部分碳排放项目不再依赖财政资金;二是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低碳景区、校园及碳捕捉等项目均为下级预留,不在我厅预算中体现。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25.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工作需要,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等项目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调整至“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24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安排的“核应急演习”等项目不再安排经费;二是“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项目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调整至“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9.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675.21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执法办案”、“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项目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调整至“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1年预算数为9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321.00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不再安排“老旧车提前淘汰和尾气治理财政补助”等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690.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715.74万元,主要是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水体治理项目均为下级预留,不在我厅预算中体现。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声(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9.00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新增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等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1年预算数为45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3,153.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从“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调整至 “土壤”。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65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52.00万元,主要是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制度集成创新、评价体系研究以及禁塑流通、微塑分布调查等工作,加大了此类项目的投资力度。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297.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97.52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执法办案”、“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项目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调整至“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3.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3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5.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189.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0.08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0.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0.08万元,主要是减少一名无房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12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68.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3.81万元、津贴补贴811.10万元、奖金405.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1.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3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4万元、住房公积金189.45万元、医疗费12.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38万元、邮电费25.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87万元、奖励金0.96万元;

公用经费355.6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0万元、办公费20.00万元、印刷费7.00万元、水费2.37万元、电费16.96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33.91万元、国内差旅费5.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5.50万元、维修(护)费10.00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33.15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工会经费3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万元、生活补助17.50万元、救济费1.5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0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5.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21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6次,出国(境)13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泛珠“9+2省区代表赴荷兰商务洽谈团组:目的地为荷兰,人数为1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2.2021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展览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3人,天数4天,主要任务为赴澳门参加论坛展览,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2021年赴香港第十三届国际环保博览会团组: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4.“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境外培训班”赴美国培训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美国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5.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专题培训组: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先进地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政策与标准体系等。6.蓝碳研究及气候变化研讨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7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5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年计划接待63批500人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7,454.6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7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3万元。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7,454.6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收入预算7,45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4.6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66.32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需第二次分配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大部分已安排下级预留,不在本级预算中体现。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7,45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79万元,占41.90%;项目支出4,330.89万元,占58.10%。比上年预算数8,166.32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需第二次分配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大部分已安排下级预留,不在本级预算中体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含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2.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4.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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