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我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六)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二)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七)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设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的通知》(琼编〔2019〕39号)、《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50号)等文件,纳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3.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81.6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481.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481.62万元、上年结转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总计25481.62万元,包括教育支出169.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14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28万元,结转下年0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81.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行政办公经费;二是2020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2328.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69.80万元,占0.67%;社会保障和就业555.04万元,占2.18%;卫生健康支出243.16万元,占0.95%;节能环保支出24144.35万元,占94.75%;住房保障支出369.28万元,占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9.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2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对2020年培训进行压减。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57.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4.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6.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我厅直属单位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去世在职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遗属生活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79.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我厅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4.(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20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530.46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项目支出的行政办公经费和部分行政运行经费从“行政运行(项)”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47.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21.93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项目支出的行政办公经费从“行政运行(项)”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34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00万元,主要是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需求不断提高,结合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我省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宣传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0年预算数为98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40.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应对气候变化支出从“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调整到“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二是2019年安排的“海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项目1500万元已基本完成,2020年仅安排28万元用于项目收尾工作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9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5.0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应对气候变化支出从“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调整到“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95.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7.93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项目支出的行政办公经费和部分行政运行经费从“行政运行(项)”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12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1365.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115.80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2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41.26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同时加大了对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0年预算数为21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530.64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减少了 “老旧车提前淘汰和尾气治理财政补助”等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0年预算数为3542.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363.09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增加了 “昌化江流域水体治理”、“跨界断面出境水体水质自动站”等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0年预算数为36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3419.68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减少了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3.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0.78万元,主要是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2020年只安排少量经费用于收尾工作。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88.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43.30万元,主要是为全面掌握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内人类活动,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决策水平,加大了此类项目的投资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4.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194.98万元,主要是2019年根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总体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改为政府举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30.00万元,主要是为探索在自贸区(港)新形势下的海南生态环境保护新道路,系统总结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了此类项目的投资力度。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0年预算数为1682.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346.69万元,主要是2019年安排的信息化项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海南省污染源调整管理及保护区监护系统”均为跨年度项目,2019年已完成项目的大部份工作,2020年仅安排项目的收尾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增加了此类经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环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159.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001.82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了行政办公经费。

5.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368.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15.72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0.8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部分无房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53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4.61万元、津贴补贴926.59万元、奖金435.48万元、绩效工资1238.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7.7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6.2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3.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66万元、住房公积金368.43万元、医疗费26.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50万元、生活补助19.07万元、奖励金1.5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0万元;

公用经费145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00万元、印刷费28.00万元、咨询费82.00万元、手续费0.30万元、水费7.11万元、电费50.77万元、邮电费81.92万元、物业管理费101.54万元、国内差旅费116.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5.50万元、维修(护)费74.00万元、租赁费10.60万元、培训费64.48万元、公务接待费8.50万元、专用材料费110.00万元、专用燃料费2.00万、委托业务费5.00万元、工会经费6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7.00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5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8.5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6.5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对标国际生态环境,更好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业务水平,服务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增加了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9次,出国(境)17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泛珠“9+2省区代表赴荷兰商务洽谈团组:目的地为荷兰,人数为1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2.2020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展览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3人,天数4天,主要任务为赴澳门参加论坛展览,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2020年赴香港第十三届国际环保博览会团组: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4.“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境外培训班”赴美国培训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美国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5.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专题培训组: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先进地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政策与标准体系等。6.蓝碳研究及气候变化研讨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7. 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8. 环境执法监管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9.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4%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行政办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行政办公经费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81.6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69.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14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28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25481.62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收入预算25481.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25481.62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行政办公经费;二是2020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2328.57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支出预算2548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2.18万元,占25.63%;项目支出18949.45万元,占74.3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我厅新增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行政办公经费;二是2020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2328.5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41.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7.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7.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949.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等优抚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指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指用于清洁生产资金安排的支出。

三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七、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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