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应在2019年申领发证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若《名录》修订公布后则按照修订后的《名录》执行。
自2019年11月1日起,应在2019年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定期提交执行报告,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及台账记录工作。
二、按规范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各排污单位应根据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各生产设施及产污环节,分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及管理要求,提出拟申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等,对环境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计划,并附其他相关材料(环评审批文件、总量控制文件、排污口规范化说明、企业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说明等)
(二)各排污单位应认真学习各行业的信息平台填报指导视频,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126/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完成申报及信息公开工作。各排污单位在通过许可证管理平台申报的同时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各排污单位应按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申报,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未出台的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进行申报。
三、实行申报核发工作分级管理
(一)我厅负责《名录》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上述行业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为确保核发质量,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各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时,应由我厅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予以核发,并将该企业作为该行业申请与审核的模板。
四、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我厅数据中心企业库为基数(详见附件2),逐一核实是否属于发证范围,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应发证的排污单位,要求属于发证范围的排污单位尽快完成申报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申领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老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注销)。
五、各排污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对申报内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发的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执证守法的依据,逾期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无证排污论处。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无证排污单位名单推送给银行、证券、税务等部门,实行联合惩处。
排污单位若无能力完成申报工作的,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完成。为保证申报质量,我省建立排污许可证工作业务管理群(QQ群号:92729737或793197241),群文件中包含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报指导视频及其他指导材料。请各排污单位自行下载学习并尽快完成申报工作。
六、各技术服务单位应摸清和掌握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装置、规模、设计资料、生产运行情况与区域环境状况等详细资料,理清排污单位产污、治污、排污的全过程并完成现状分析,为企业提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满足排污许可证申报要求。对在申报工作中遗漏产排污节点、标准适用错误、许可排放量计算错误、现状分析及改进计划不到位、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不规范被退件2次以上的技术服务单位,我厅将予以通报,并禁止其在我省服务资格。
附件:1.2019年应发证行业清单
2.各行业排污单位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振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明细表
行业大类 | 细分行业 |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 适用技术规范 | 核发部门 | 完成时限 |
畜牧业03 |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 | 畜禽养殖行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食品制造业14 | 乳制品制造144 |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 | 其他 | 食品制造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 其他(不含单纯分装的) | 食品制造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
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 |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 | 食品制造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 酒的制造151 | 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 | / | 酒精、饮料制造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饮料制造152 | 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 / | 酒精、饮料制造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 制鞋业195 | 使用溶剂型胶黏剂或者溶剂型处理剂的 | / | 制鞋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10月底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人造板制造202 |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 其他 | 人造板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家具制造业21 |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 | 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使用粘结剂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 | 家具制造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 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烧碱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 无机化学工业 | 重点管理:省厅 简化管理:市县局 | 2019年10月底 |
聚氯乙烯 | 聚氯乙烯 | / | 聚氯乙烯工业 | |||
肥料制造262 | 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生产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的企业(不含其他生产经营者),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 | 化肥工业 | 2019年8月底 | ||
医药制造业27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学药品研发外包 | / |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市县局 | 2019年10月底 |
中成药生产274 | / | 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生产 |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 | 市县局 |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制造,生物药品研发外包 | / |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造 | 市县局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以煤为基础燃料的建筑陶瓷企业 | 其他 | 陶瓷砖瓦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陶瓷制品制造307 | 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 / |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 石棉制品制造 | 其他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 | 其他电子玻璃、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制造等 | 电子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 其他 |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 电力生产441 | 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 | / | 火电工业 | 省厅 | 2019年10月底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 | 环境治理业77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 | / | 重点管理:省厅 简化管理:市县局 | 2019年10月底 |
槟榔加工工业a | 槟榔加工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8月底 | |||
通用工序b |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 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 | 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 锅炉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10月底 |
电镀设施 | 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 | / | 电镀工业 | 市县局 | 2019年10月底 | |
注a:槟榔加工工业属于我省特有行业,不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中,但应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我省将出正式技术规范指导申请与核发工作。 b:通用工序行业以现行掌握的情况为主,逐步实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