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商请审批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交运函〔20181123)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工程包括主线段和国道G223改建段两部分,其中,主线段起点位于海口市灵山镇G98环岛高速公路美兰机场互通,终点位于海口市演丰镇,与G9812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5.03公里,路基宽度33.5米,双向六车道;国道G223改建段起点位于海口市鸿州江山住宅小区,终点位于海口市中信台达住宅小区,全长6.17公里,路基宽度21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互通式立交6座、特大桥1座、大桥3座、中小桥8座、涵洞31座等。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十三五公路发展规划 

  根据《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产生不利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晋文水库及道路跨越后逢内村水渠、演丰西河干渠、东环高铁水渠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工程沿线两侧声环境质量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沥青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服务区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以上标准中相同的指标执行最严的指标限值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生态路、景观路和旅游路”的原则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选线与设计方案,要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美兰机场总体规划相衔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在道路设计和建设中,体现造价服从生态环境的理念,应采取低填方、浅挖方路基设计方案,尽量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加强道路互通立交、桥涵、隧道、边坡防护等的景观设计、建设,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区域自然与人文景观协调和谐统一,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痕迹。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优化取土场、拌和站、预制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选址设计,利用已废弃采石矿坑作为弃土场,减少工程施工临时用地严禁砍伐或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合理设置野生动物通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 

  (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施工期应对道路经过的琼秀村、文科村、泳莲新村、饮马村、坡头村等噪声敏感区路段的临路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预测噪声超标的琼秀村、坡头村噪声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工程两侧要保留一定间隔的交通噪声防护距离,在工程沿线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表水体水质的保护。道路跨越后逢内村水渠、演丰西河干渠等桥涵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可能安排在渠道整修期施工,不得在晋文水库、后逢内村水渠、演丰西河干渠等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废弃物堆放场和施工营地等,减少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五)严格控制粉尘和沥青油烟污染。道路路基施工应及时分层压实,严禁大风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预制场、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减少沥青油烟、粉尘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服务区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服务区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等用水 

  (六)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强化运输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制定污染监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严格执行现场事故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合理选用本土适宜物种在道路中央隔离带及两侧种植乔木、灌木等植物,发挥其降低噪声、吸尘和美化环境的作用。 

  (八)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你厅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及我厅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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