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61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台盟海南省委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白色污染”治理创新试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白色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例为重点改革任务。早在2008年,我省就颁布实施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限塑令”的出台和实施,为我省治理一次性塑料制品“白色污染”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宣布要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鼓励海南省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都提出在海南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塑料餐具。2019年11月29日,我省颁布《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提出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同时对于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等也作出相关规定。2020年2月10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法规起草和修订过程贯穿始终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规定》全文共三十条,主要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保证《规定》的可操作性,法规还授权制定了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创新制度,确保禁塑工作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落实到位。法规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国内第一部省级出台的禁塑专项地方法规。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直其他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强化公众参与意识,确保法规顺利实施。

二、关于构建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的建议

为推动我省禁塑工作实施,2019年2月1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方案提出7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我省到2025年的禁塑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目前我省成立了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18个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禁塑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禁塑工作,此外,《规定》还对各部门禁塑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禁塑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贯彻<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部署禁塑监管相关工作,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列入2020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规范替代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塑料制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为推动禁塑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我省开发建设了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流通环节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流通环节监管执法、替代品产品信息、公众监督、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网络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三、关于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议

废弃塑料制品回收有利于垃圾减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白色污染。《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我省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其中废弃塑料制品属于可回收物,且可回收物应交由资源化企业进行回收利用。目前,商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定位和总体布局,全面推进回收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加快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疏通回收领域内各环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收运网络的资源共享,在收集、回收、转运、分拣、处理等重点环节上实施无缝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垃圾收运两网融合、协同高效发展。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要求,下一步将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及在饮料瓶等一次性标准包装物领域探索推行押金回收制度等相关有利于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政策和措施,明确生产企业、消费者在塑料废物回收体系中的责任,结合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可行的回收制度,鼓励专业回收机构针对塑料废物细分领域,如农药包装、农用地膜、饮料瓶、电子电器废塑料、餐具等,进行专项研究,合理设立相关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可以持续运行的市场化商业模式,最终解决塑料废物回收利用问题。

四、关于推动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的建议

根据目前调研数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两类塑料制品的省内年均需求量约为6.5万吨。《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并推广采用可重复使用或全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予以替代,丰富替代品种类范围。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和布制品等是目前主要的替代品种类,但是随着科技进步,新型产品的层出不穷,只要符合可循环、易回收和生物降解要求的产品均可以作为潜在替代品种类。为鼓励替代品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确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餐具、农业投入品、基材等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研发创新。引导岛内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目前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转型生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吸引岛外企业投资设厂,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新型绿色包装材料研发。目前,我省已经有2家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具备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另有多家企业有意来我省投资,洽谈产业项目落地等事宜同时,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实施了快递行业绿色包装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协同推进海南省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要基本实现省内快递业务绿色包装应用全覆盖,推广全生物降解、可回收、可重复性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采用电子运单、零胶带纸箱、窄胶带、薄胶带、减量包装箱、绿色环保填充物等新型包装材料,减少编织袋和胶带的使用量。

五、关于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的建议

禁塑工作关系百姓民生,只有全民积极配合,才能使政策更好落地,在进行禁塑法规政策解读的同时,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倡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需求和依赖。为推进我省禁塑工作,防治白色污染,引导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我厅牵头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了2次禁塑工作专项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禁塑工作总体思路,相关政策和下一步工作;在我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开辟“塑战速决”专栏,对重要新闻同步发表或转载,联合新闻媒体录制专访节目,形成“禁塑”宣传合力;在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刊播、发表形式不同、内容丰富、传播层次高、覆盖面广的新闻报道80余篇(条);编制《禁塑,一场不可避免的“战争”》漫画读本免费向公众发放阅读,引导公众提高认识,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结合2019年6·5世界环境日,会同海口市人民政府和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了“拒绝白色污染,共建美丽海南”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会同省妇联、省妇儿工委联合主办了以“巾帼禁塑,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指导海南省环境教育协会举办了以“呵护家人 禁塑行动 绿色生活”为主题的生态文明社区建设环保健康行系列活动;配合海南电视台拍摄录制了“自贸有新招”等多条关于禁塑工作的电视节目,引导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实施2020年全省禁塑工作宣传方案,落实市县属地责任和各部门行业责任,推动禁塑宣传工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向基层延伸,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确保人人知晓、普遍参与,夯实禁塑工作群众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   6585366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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