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印发并对外公布,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治理责任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督促市县政府于2017年起与列入名单的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管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审核等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污染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于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各市县环保部门应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主要依据。


各市县环保部门应于2017年10月底前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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