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

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号),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地)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地)的违法违规活动,现将《海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海警局

201985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地)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海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着力弥补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省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问题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巡查问题台账;全面梳理和核查2017年、2018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其中四类焦点问题整改完成率(销号率)达到65%以上;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澄迈花场湾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媒体曝光或督察、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区。

(二)实地核查重点对象: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媒体曝光或督察、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的其他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问题的整改“回头看”。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生态环境部下发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对所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其他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健全自然保护区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问题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巡查问题台账。对列入自然保护区台账的各类问题,应逐一认定问题性质、当事人(单位)和监管责任主体,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问题一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分工。依法由市县政府或其他部门承担整改责任的问题,应及时移送处理,并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对各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二)持续开展问题整改

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重点做好四类聚焦问题和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依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见附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进行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反复。

五、时间安排

(一)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对生态环境部今年上半年下发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问题全面自查,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时间为8月,8月15日前报送自查情况报告、问题台账和问题整改方案。

(二)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对未完成整改的台账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依照绿盾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办理销号手续。8月20日前报送销号材料及最新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由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整改销号办法补充完善整改工作,于820日前一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复核确认。

本通知下发后,生态环境部下发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时间和报送时间以下发线索文件通知为准。

(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对自查情况报告、问题台账、销号材料等进行审查、复核确认,8月底形成情况报告上报。

(四)生态环境部组织生态环保工作组9月对我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不断更新完善,上报总结报告。各市县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效履职,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自查,部署和督促问题整改。

(二)严肃问责,完善监管机制

严肃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整改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长期管理不到位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部门,组织公开约谈,督促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在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绿盾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

2. 绿盾自然保护区整改销号问题总台账、聚焦问题台账和实地巡查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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