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大)队、规划委、工信局、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和目标

  工作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

  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完善台帐。 

  2018年3月15日前,各市县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底数,识别建站15周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并列为优先改造范围。健全辖区内加油站及地下油罐总数信息台帐,明确每个加油站完成改造的时间节点,完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并于3月25日前将详细的改造计划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分批推进,全面落实。 

  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分两批有序推进。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具体进展见附件1。

  第一批:2018年,各市县完成建站15周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油罐改造工作(158座)。

  第二批:2019年,各市县要完成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的防渗改造工作(184座)。

  (三)规范验收,建档报备 

  1.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各加油站运营企业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检测规范及工作技术指南,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验收。

  2.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通过验收后,加油站运营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及相关验收材料报送市县生态环保、商务部门登记建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同时,在加油站现场存档备查。按照“一站一档”的原则,各市县生态环保局要及时调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进展情况,对完成改造的加油站进行确认登记,实施精准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安排,加快进度。 

  1.各市县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方案,明确各地下油罐改造时间,优先考虑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及油罐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加油站。同时,考虑辖区城镇及交通分布、油品供应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科学安排改造计划。正在改造的加油站,要加快改造进度。

  2.各级环保、商务、安监、消防、工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相关改造审批手续,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审批、备案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具体见附件3。

  3.各加油站运营企业作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期限,落实改造资金,按要求开展更新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以及更新双层管道工作。

  (二)通力合作,联合推动。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宜换则换,宜改则改。各市县环保、商务、安监、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按职责各自加强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环保、交通通行、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安监部门不给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给予通过年检。

  (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 

  1.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要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规范组织实施。旧油罐要依法进行处置;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时,其结构设置、防腐设计等要严格执行《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 3020)标准,符合《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 3022),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加油站设置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地下油罐要满足《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相关规定。

  2.加油站改造施工期间,加油站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期间,做好交通通行警示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暂停加油服务的,应提前公告,避免影响车辆加油及造成拥堵。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时,加油站企业应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3.各加油站运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渗漏检测。规范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保会同省商务、安监、工信、消防、规划、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市县要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环保、商务、工信、安监、消防、规划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快落实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法,依法处置。 

  各市县生态环保局要联合商务、安监、工信、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督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未更换成双层罐或未完成设置防渗池、防护设施不够完善或存在污染地下水风险的加油站,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三)认真落实进展月调度制度。 

  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月调度制度,即各市县生态环保部门、中国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要指派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展情况报送省生态环保厅(见附件4)。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加油站改造进度安排表

序号

市县

年度完成加油站改造目标数量不少于(座)

2018

2019

1

海口市

36

40

2

三亚市

9

10

3

儋州市

7

15

4

文昌市

29

15

5

琼海市

9

23

6

万宁市

13

17

7

东方市

4

2

8

五指山市

3

1

9

澄迈县

11

19

10

定安县

3

5

11

屯昌县

5

5

12

临高县

8

8

13

陵水县

/

/

14

乐东县

7

9

15

昌江县

2

5

16

白沙县

2

3

17

琼中县

3

3

18

保亭县

4

0

19

洋浦经济开发区

3

4

合计:

158

184

 

 

附件2

 

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验收材料清单

 

1.加油站合法性证明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油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2.防渗改造工作完成证明材料。

(1)防渗改造验收结论;

(2)按防渗改造方式不同,提供相关材料

更换双层罐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双层罐、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双层罐、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合同及相关发票;旧油罐处置单位资质证书;处置合同及相关票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施工开展的关键环节图片及影像资料;其他相关材料。

设置防渗池改造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图纸;设施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双层管道购买合同及相关发票;施工开展的关键环节图片及影像资料;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审批手续注意事项

序号

涉及主要部门

工作要求

备注

1

安监部门

1.改造级别和油罐位置不变的加油站点,将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文件资料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工,无须报省安监局进行审查。

 

2.对于改造后级别或油罐位置发生变化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报省安监局(海口、三亚的只需报当地安监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动工。

 

2

公安消防

1.已经消防审批合格的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时,加油站等级不变、罐区位置不变,且不涉及消防安全布局变化的,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应将有关改造方案、图纸文件等纳入单位消防档案。

 

2.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如发生罐区位置变化、加油站等级变化,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布局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3

环保部门

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未涉及油罐规模、性质、加卸油工艺、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4

商务部门

加油站在进行防渗改造前,应向商务部门办理停歇业手续。

 

5

规划部门

商务部门

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中未涉及地面建筑工程项目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单层储罐变更双层储罐工程,导致需对罩棚进行拆卸和安装工作的, 规划部门不再审批。涉及加油站厂址规划变化调整的,相关市县政府参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附件4

 

 

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清单

序号

市县名称

加油站名称

详细地址

油罐总数(个)

改造形式

工作进展

完成时间

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是否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备注(正常/关闭)

更换双层罐数量(个)

设置防渗池数量(个)

完成

在建

未动工

 

 

 

 

 

 

 

 

 

 

 

 

 

 

 

 

 

 

 

 

 

 

 

 

 

 

 

 

 

 

 

 

 

 

 

 

 

 

 

备注:请各市县列出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并每月15日前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inanz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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