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7年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促治”项目补助资金的函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谷厂区),琼中县水务有限公司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厅将对每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促治”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分评估和验收两个阶段拨付。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谷厂区)和琼中县水务有限公司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各拨付5万元补助资金。以上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详见附表。

  请各有关企业在2017年10月10日前向我厅提交有关转账凭证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并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2017年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促治”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企业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促治”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地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过审核评估文号 

通过审核验收文号 

补助资金(万元) 

1

海口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谷厂区)

制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琼环函〔2017〕1386号

 

5

2

琼中

琼中县水务有限公司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

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

琼环函〔2017〕1401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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