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通威(海南)水产品有限公司清洁生审核评估意见的函

  通威(海南)水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通威(海南)水产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和澄迈县态环境保护局《关于通威(海南)水产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初审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26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2015年12月启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公司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得到较大提高,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得以建立,持续清洁生产的机制已初步形成。

  二、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置基本合理,审核过程真实,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方法正确,审核目标基本可行。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12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0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投入资金52.6万元,其中无/低费方案10项、已完成9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完成1项。取得了阶段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节电19.12万千瓦/年;节约用水0.95万吨/年;减少废水排放6.1万吨/年,减少CODcr排放4.7吨/年, 减少SS排放1.14吨/年,减少氨氮排放0.66吨/年, 减少总磷排放0.23吨/年,间接减少CO2排放191.2吨/年;产生经济效益31.5万元/年。

  三、你公司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四、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经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质询和评估,同意你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已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预期目标,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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