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

集团总医院)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装置(ERCP)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装置(ERCP)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新院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拟在医技楼1楼预留机房安装使用1台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装置(简称:ERCP),其最大管电压为150kV、最大管电流为900mA,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原环评批复(琼环函〔2022〕45号)的住院楼3楼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住院楼4楼手术室安装使用1台逆行胰胆管造影机(ERCP)项目不再安装建设。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和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技术评估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即工作人员受照有效剂量约束值控制在5mSv/a内,公众受照有效剂量约束值控制在0.1mSv/a内。

及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增项手续。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离辐射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请东方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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