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220kV博厚站#3主变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220kV博厚站#3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临高县博厚镇。主要建设内容:拟在220kV博厚变电站内,扩建1台容量为180MVA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座有效容积为20m3的事故油池

工程环保投资为53万元,占总投资2115.8万元2.5%。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临高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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