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南山电厂至布甫220kV线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三亚南山电厂至布甫22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和天涯区,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起于南山电厂南侧新建的1号电缆终端塔止于布甫220kV变电站同塔双回220kV架空线路,长约24.96km,建双回塔76基四回塔6基。

(二)新建起于南山电至布甫220kV线路77号塔、止于220kV线路崖吉甲/乙线46号塔的同塔双回220kV架空线路,长0.24km,新建双回塔2基。

(三)拆除110kV南城Ⅰ线7号塔11号塔段线路及8号、9号、10号、11号杆塔,并对此段线路进行改造与该段新建220kV线路合并为同塔四回线路

(四)新建立于110kV南城Ⅰ线2号3号塔段线路间1基110kV双回塔。

工程环保投资为57万元,占总投资11783万元的0.48%。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鉴于该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审批相关手续。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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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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