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临高县商业卫星测控通信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驭星属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临高县商业卫星测控通信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高县博厚镇文双村。主要建设内容:新建8座卫星地面站共安装8套S/X频段的卡式天线(12米天线3套,7.3米天线5套)、发射机(发射功率均为100瓦)、天线罩、接收机和通信交换机等测控设备。

二、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的功率密度管理目标值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14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