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射线校准室和γ射线校准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射线校准室和γ射线校准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文高速罗牛山出口及琼文公路处主要建设内容在辐射安全实验楼地下一层建设1间X射线校准室1间γ射线校准室X射线校准室安装1台最管电压为33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22.5毫安的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标准装置(Ⅱ类射线装置);γ射线校准室安装1台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标准装置,装置内装1枚活度为3.7×1011Bq的钴-60(Ⅱ类放射源)、1枚活度为1.85×1011Bq 的铯-137(Ⅲ类放射源)和1枚活度为7.4×1010Bq的镅-241(Ⅲ类放射源)密封源。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放射工作场所应实行分区管理,按规定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告说明和工作警示指示灯,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

加强放射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放射。同时建议你单位γ射线校准室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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