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110kV金盘变电站主变增容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口110kV金盘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工程建设内容:拟在原金盘变电站内将原有2台31.5MVA的主变变更为2台63MVA,采用户外布置。同时拆除原有4×3Mvar电容器组,更换为4×6Mvar电容器组,其他新建25m3事故油池。

    工程环保投资为28.5万元,占总投资1375.02万元的2.07%。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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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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