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220kV昌岭Ⅰ线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220kV昌岭Ⅰ线改造工程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叉河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并重建220kV昌岭Ⅰ线单回架空线路长约7.7km,其中重建段约7.4km,更换导、地线段约0.3km,线路起于220kV昌江变电站,止于220kV鹅毛岭变电站。

工程环保投资为6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183.39万元的5.75%。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昌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昌江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