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220kV洋浦热电(乙烯)至李坊

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220kV洋浦热电(乙烯)至李坊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峨蔓镇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回输电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中洋浦热电至李坊线路路径长约25km,起于洋浦热电厂,止于220kV李坊变电站;洋浦乙烯至李坊线路路径长约25km,起于220kV李坊变电站,止于洋浦乙烯项目;导线采用2×JL/LB1A-630/45铝包钢芯铝绞线,共新建杆塔86基。

    项目环保投资为1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648.04万元的1.7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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