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110kV金沙(荣山)输变电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海口110kV金沙(荣山)输变电新建工程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口市内,主要建设内容:(一)110kv金沙(荣山)变电站。主变规模2×63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15回,并联电容器规模2×2×5Mvar。(二)110kV线路。金沙站新建2回110kV电缆线路双T接入110kV长海Ⅰ线和长海Ⅱ线,电缆线路长度2×3.3km,电缆截面为800mm2,电缆沟采用四回同沟建设(二用二备)。

     工程环保投资为1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100.77万元的1.04%。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运行期间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变电站应优化站内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三)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生活垃圾应收集后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变压器事故或维修时排放产生且不能循环再利用的废油和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贮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应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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