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文昌气电π接220kv玉洲至江东线路

新建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文昌气电π接220kv玉洲至江东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新建工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琼山区及美兰区和文昌市东路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

线路自文昌气电厂外电缆终端塔起新建同塔双回220kv线路至玉洲站旁的π接点,长度约2×55km,新建铁塔165基。

工程环保总投资估算为28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7948.46万元的1.6%。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运行期间线路工程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线路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等生态敏感区,优化线路路径,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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