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儋州220kV李坊变电站#2主变

扩建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儋州220kV李坊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儋州220kV李坊变电站位于儋州市木棠镇金珩村。本期扩建内容:(一)拟扩建1台180MVA主变压器(#2主变),扩建后总体规模为2台180MVA,主变布置方式为户外布置。(二)拟新增10kV电容器1组,容量为1×8MVar,将10kVⅠ段母线2×6.6MVar电抗器组移至Ⅱ段母线(属豁免范围)。环保总投资估算为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371.62万元的1.39%。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变电站的总体布置和线路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变电站运行对附近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规范事故油池的建设要求,确保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含废水注入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或维修时排放产生且不能循环再利用的废油和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贮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继续完善变电站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六)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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