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罗带站110kV供电线路网架

完善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罗带站110kV供电线路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线路位于东方市罗带村,建设内容:

(一)将110kV城东站至罗城新线和罗八城新线的双T接点解口,改接进入220kV罗带站。新建电缆线路长2×1.8km,其中双回电缆线路长2×1.1km,6回电缆敷设长2×0.7km(预留4回);拆除原双T线路2基铁塔。

(二)将罗八Ⅰ线和北带线在罗带站内短接,形成龙北站至八所站单回线路,改接线路0.12km(电缆)。环保总投资估算为19.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580.17万元的0.76%。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运行期间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确保线路附近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工程建设期间要采取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四)完善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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