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新华(万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万宁市龙滚镇和琼海市博鳌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含两块光伏列阵区,总占地面积1716.13亩,光伏装机总容量100MW)、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16.92亩,布设1台100MWA主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新建3条集电线路,总长约3.252km)和110kV输电线路(起点为本项目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培兰站,线路长度约6.591km)。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设应后退排园水库设计洪水线100m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期扬尘与噪声污染,严格管控施工生产废水与生活垃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光伏区农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食堂餐饮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废旧光伏组件和废磷酸铁锂电池交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区扰动地表进行恢复和绿化,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七)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对升压站和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有关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万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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