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乐东县万冲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单位报来的《乐东县万冲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乐东县万冲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乐东黎族自治万冲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工程(新建菱形箱式取水头部一座、重力引水管两条、河床固定式取水泵房一座)、输水工程(新建2条185米的输水管线)、净水工程(新建净水厂,近期供水规模0.5万立方米/天、远期1.0万立方米/天)、配水工程(敷设配水管线118671米、入户管线99460米)和厂外道路工程等。取水口位于昌化江万冲镇区段上游近期(2025年)取水规模为0.55立方米/天;远期(2030年)取水规模为1.1万立方米/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涉水工程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工艺和合理方式,尽量减少水体扰动。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配水管线经过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处应采取避绕措施;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开工建设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高速公路、道路、河流等相关手续。

(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你单位应报请县人民政府尽快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申请划定昌化江万冲镇新设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治理,做好规划和建设管控,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净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脱泥废水沉淀处理后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冲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禁止夜间施工,控制噪声污染。强化营运期运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确保工程厂界噪声达标。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营后,应立即停用并拆除昌化江万冲镇原有取水设施,并做好与拆除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七)工程建成运营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关于监测项目、频次等要求,以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你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乐东黎族自治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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