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位于琼海市中原镇,2012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332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文件,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正式通航。本次工程变更设计目标年为2030年,飞行区等级仍为4C,预计实现年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36000吨。工程变更主要内容包括:机场跑道长度由2600米变更为3200米;新增1条平行滑行道、2条端联络道、次降方向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航站楼面积由1座9000平方米变更为3座共计49794平方米;站坪机位由26个变更为65个新增一座通航机库和国际货运站;新增职工宿舍楼、综合保障楼、场务特车楼综合业务用房、供水、能源中心等配套工程。

根据《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本次环评报批前,部分工程变更内容已结合原项目建成并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机场运行管理,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从源头上降低飞机噪声污染。配合琼海市人民政府做好原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搬迁安置工作,并按照《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新增噪声超标界线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3〕84号的要求,对本次新增的182户噪声超标居民实施环保搬迁安置。运营期对机场及其周边的噪声敏感点开展长期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超标及时采取减缓措施。

你公司应配合琼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周边城镇村庄等向机场方向发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接通机场的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机场内各类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机场内各类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排至乐城南岸水质处理厂处理。

(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机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减少对鸟类的吸引,在机场及其周边持续开展鸟类监测,采取科学驱鸟措施,减轻机场运行对鸟类的影响。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绿化修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应急管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按照关要求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强化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五)其他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对运输物料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场地及时洒水减少扬尘。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依托市政垃圾处置设施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落实防渗漏防扬撒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措施。加强现有导航台站、气象雷达站、全向信标台、下滑台、航向台等的运营管理,确保对周边人群经常活动地点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的相关限值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现有环保问题的整改。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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